协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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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8协会参加工商联组织的“守法诚信共承诺”专题会议

  学习法律,了解法律,落实法律,依法办事

——6月8日无锡市工商联主办“守法诚信共承诺”主题会议

    诚信立业、依法治企,已成为新时代背景下锡商们的共同愿望。6月8日无锡市工商联主办了“守法诚信共承诺”主题活动,向全市商会组织和企业家发出了守法诚信倡议,“无锡纳税人之家”、 “无锡市总商会律师服务团” 和“守法诚信共承诺”微信墙在会上启动成立。市委常委、统战部长陈德荣、市商业联合会会长黄建华、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钱琦以及无锡各商会领导、无锡部分企业家等出席了会议。无锡锻压协会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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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两年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今年这项活动的重点被确定为守法诚信。目前,市工商联正在探索建立守法诚信公示机制,把企业守法诚信纳入工作重点,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深刻认识诚信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不断增强诚信经营、诚信服务、诚信管理意识。引导企业重视内部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从每个成员做起,信守合约、履行承诺,以严格的自律赢得尊重,以优质的信誉开拓市场。

  守法诚信在企业层面是打造百年企业金字招牌的必由之路。如果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经营管理活动不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仅会引发严重的经济损失,也会将企业带向破产的境地,甚至还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随着企业信息透明度的逐级公开,诚信对企业生存发展也越来越重要。对一个企业而言,以后通过抽查、举报等途径,企业的任何不诚信信息、所受到处罚信息,都将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出来,并将付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代价。所以,一次不诚信行为,可能导致企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引发企业的信任危机,进而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这种形势,也要求企业学习法律,了解法律,落实法律,依法办事。

    会议特邀江舟律师事务所主任范凯洲作“守法诚信”专题讲座。在此,将他对企业方面专业指导归纳如下:

    一、法治是处理问题最简单的思维及方式

  1、法治能有预期:免予恐惧的自由。

  2、现有法律已经相对完整、严密,能够维护权益,关键在如何运用。

  3、防患于未然(扁鹊曾语:其兄之医术远胜于其,因兄系防止生病)

    4、不要坚持错误!否则,纠错的成本(金钱成本、时间机会成本)远大于收。

    5、公权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

    民众及企业: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明文禁止不为罪。

    二、诚信不仅是道德义务,亦是法律义务

  1、《民法通则》(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通过,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修正)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2、《合同法》(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劳动合同法》(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4、《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5、《商标法》(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三、避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点

    在商务洽谈时,在致对方函及意向书、框架协议中明确:在未签订正式合同前,各方就项目商洽所花费的所有费用均由各方各自承担

    四、法律与红头文件

    1、《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2、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A、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各方即具有约束力,人民法院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判定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

  B、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此类规范不仅旨在处罚违反之行为,而且意在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力。因此,只有违反了效力性的强制规范的,才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五、合同签订要项

    1、对对方的了解远大于文件(合同)本身的商洽及签署

  A、工商调查;B、裁判文书网;C、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网、失信人员网;D、年报;E、百度等;F、实地调查(包括业内人士调查)。

    2、文件签订过程中必要的警戒

    A、合同对方的名称、公章与原商洽的对方、对方营业执照名称之一致,防止狸猫换太子;

  B、避免褪字笔;

  C、避免不是本人;

  D、重大合同己方持有二份及合同保管;

  F、合同加此条款:各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和后果均已知悉,并确认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撤销的情形

    3、合同签订后应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及应急处理的管理体制

  A、合同履行及流程、内部衔接;

  B、不能守株待兔,要积极主动了解对方的履约情况;

  C、预期违约之处理;

  D、逾期违约之处理。

    4、对涉及公权部门的处理

    A、利用现有政民互动网络,包括微博、微信;传真、特快专递、手机。

  B、利用现有体制内各部门间的相互制约;(如:检察对公安之监督;监察局之监察;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

  C、行政诉讼;

    5、对对方不诚信行为的处理

    A、交流、交涉;沟通、妥协。

  B、非诉处理:、支付令的运用及其延伸运用;人员催讨;社区;网络(博客、微博、微信);向有关部门投诉(银行;工商)

    C、诉前保全的运用;

  D、破产申请及重整申请;股东的连带责任。

  E、知情权运用及诉讼;

  F、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费;

    G、防止资产转移

    H、债务人将其主要资产转让予某一债权人而损害其他债权人之行为:可以实施撤销权,或由原资产所有权与受让人恶意串通转移资产损害债权人利益而起诉要求资产受让人承担责任

   六、诚信管理制度要点

    1、企业设立与内部控制

  A、培养合法经营、守法经营的理念:合法经营有助企业长远发展的观念,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保护劳动者利益,维持并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注重环境保护,依法纳税等,规范公司自身的行为、诚信守法。

  B、规范企业设立及投资行为: 在企业设立过程中,明确出资者责任、出资方式、公司设立程序、企业设立文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等。

  C、建立企业内控制度,规范企业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章程、股东间出资协议、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企业财务制度等公司内部文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模式。

    2、依法融资

  A、依法妥善处理公司的融资行为:了解各种融资工具的特点与运用,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中,从谨慎、创新的理念出发,寻找具有创造性的应用模式,进行融资。 避免非法集资!!

  B、根据公司情况,确定适当的融资产品:根据公司的经营模式、盈利模式,本着财务、税务、金融、外汇管理等,确定信托产品、集合债券、可交换债、可转换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等金融创新工具等金融产品。

     C、适时建立或参与创业投资基金: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适时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创业投资基金,筹措专门用于对公司进行投资的基金,使社会的闲置资金集聚起来,以对公司进行专业性投资。在此间,协助建立平等、合理、收益共享、损失共担的机制,使投资者与公司在法律框架内形成平等的、有法律保障的投资关系,杜绝不合理的高利贷及变相高利贷。

    D、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在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发行股票并上市

  E、完善公司投融资过程:在客观、合法、经济的原则下对投资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投资方案的设计、投资协议的谈判与起草、投资协议执行的监督等,注意各种向公司的股权、债权或其结合的投资行为中的法律风险,解决投融资过程中的法律难题,寻找有关利益各方都能接受的利益解决方案,完善法律金融产品的法律文本。

    3、对外投资

    A、把握对外投资的形式:对外投资是扩张发展中不可缺少的手段。主要有项目投资以及股权投资。

    B、掌握项目投资法律服务的重点、节点:完善投资项目的立项备案或核准,合法地批准与受让有偿地使用土地使用权,做好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与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规范办理项目建设的规划、用地、施工、验收等手续;规范项目的设备采购、进口等手续;

    C、掌握对外股权投资法律服务的重点、节点:对于股权投资项目,除为子公司提供直接投资的法律服务外,还协助贵规范出资行为,防止注册资本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规范子公司的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管理,使公司对子公司在保障其财产独立的前提下,规范子公司的内部控制,通过制度管控企业。

  D、掌握兼并收购法律服务的重点、节点:注意收购兼并目标企业的选择、尽职调查、收购兼并方案的设计、收购兼并中企业财务与法律风险的发现与防范、收购兼并协议的起草与谈判、收购兼并协议的批准与生效、收购兼并协议的履行、被收购兼并企业的接受与管控等,以控制企业收购兼并中的法律风险与财务风险。

   4、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A、建立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制定符合劳动法及维护公司与员工合法利益及适合公司特点的员工手册及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制度,包括薪酬制度、劳动纪律、员工培训、员工保密、员工福利等方面,建立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认识到员工与贵公司共兴衰的。

  B、应按规定足额缴纳五险一金:主动向当地劳动部门、社会保险机构了解当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政策与要求,提醒贵公司为员工缴纳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的五项社会保险(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以及住房公积金。

    C建立劳动安全制度:规范劳动保障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制度,以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及基本人权。

  D、建立工会制度及《集体劳动合同》制度:根据《工会法》,建立工会,与职工订立《集体劳动合同》,推动劳动报酬的集体协商制度,平衡公司与职工之间利益。符合法律与当地政策的《企业劳动合同》、《企业集体劳动合同》、《企业劳动报酬协商制度》。

  E、建立薪酬绩效考核及股权激励制度:在合法、公平的范围内实行合理的薪酬绩效制度。对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实行切实可行的股权激励制度。

    5、规范企业治理管理

  A、建立内部规范制度:制定符合法律及企业实际情况的章程,协助贵公司制定科学、合理、有效决策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B、着力完善股东会各项机制:规范股东会的召开、决议的作出,防止、减少、化解股东间的矛盾与冲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处理股东间的利益冲突。建立一个股东公平合理的退出机制,使得股东间利益与认识不一致时,有一个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股权转让或退出机制来避免股东间的冲突。

    C、适时引入外部董事制度:适时引入外部董事、专家董事、独立董事。

  D、帮助建立合理的决策机制:建立董事会决策机制、经理层办公会议制度,建立合法、合理、有效的企业科学决策体系,避免、减少、防止企业决策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通过制度建设和维权服务,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债权人利益。防止债权人认为股东利用公司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同时防止被认为大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合理处理公司内部发生的纠纷,推动当事人各方在《公司法》的规定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问题,并寻求诉讼救济的措施。对于被认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按照《公司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妥善处理。

  F、持续有效开展法律体检活动:对公司不定期地进行法律体检,建立法律风险的识别和防控体系,及时化解决策、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使的法律风险可识、可防、可控。

    G、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注重依法纳税、保护环境、关注贵公司的社会责任、注重劳动安全、提高产品质量、控制经营风险等,严守道德底线。

    6、拟投资企业及下属企业可能涉及的重整重组

  A、拟投资企业及下属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陷入困境时,多方面、多角度地介入,通过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危机。

  B、依法接管企业、接受债权申报并审核债权、清理债务人资产、维护破产保护秩序、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分析偿债能力、维持生产与业务的能力、及时启动破产保护程序、利用各种合法措施及时与债权人进行和解、维护职工利益等;与债务人谈判协商处理方案,避免债权人损失扩大。

    C、引导职工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利益,避免职工制造群体性事件。对于有关职能部门或机构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通过合法渠道向总工会、政府职能部门与法律监督部门提出,请求协调,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D、妥善协调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着眼于整体利益的最大化,避免某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以寻求最佳的利益平衡方案及解决方案。

    7、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

  A、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企业的创新是企业的价值所在。建立有效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保护制度。

  B、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与企业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订立符合法律与企业实际的保密协议。

  C、完善专利、商标:

  D、提醒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正版软件、尊重他人的专利权与商标权等知识产权,避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与合法利益。

    8、公平竞争

  A、竞业禁止:在聘用曾在其他公司担任技术、管理职务的员工或高级管理人员时,避免侵犯其他企业的技术与商业秘密,应当关注该等人员与前任公司所订立的保密协议的约束。

  B、重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防止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或不正当的垄断行为。在对外兼并收购过程中,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积极协助办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必要申报工作。

    C倡导和转播公平竞争的理念:避免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不正当竞争损害他人利益,以及触及反垄断行为而受到损失。

  D、依法免受不正当竞争损害:发现他人有不正当竞争或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对公司利益形成损害或有损害可能时,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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