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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5年度无锡市工业发展资金项目指南(第二批)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经信(发)局、财政局,新区地经局:

为深入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着力营造最优发展环境,现将《关于发布2015年度无锡市工业发展资金项目指南(第二批)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重点领域

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对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围绕工业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安排。包括:支持科技创新(A类)、支持平台建设(B类)、支持市场开拓(C类)。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无锡市区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转移支付项目除外)。

2、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必须的能力和必要的保障条件。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201311日以来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相关项目指南支持的领域和对象。

2、同一项目不得在同年度工业发展资金的各明细子项中重复申报;已享受过市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的数量限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管理的意见》(锡政办发〔201456号)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3、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为20141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对申报项目实施期限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4、项目申报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申报项目所属子项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申报入口http://cyzxzj.wuxi.gov.cn/egrantweb/ 注册登录后进行网络预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复注册,但须增加2014年单位财务数据),报送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申报材料,企业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网络受理和核实。通过网络受理和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登录网络申报系统下载并用A4纸规格打印申请书PDF和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按各类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三份报送至各地经信和财政部门审核。各地经信和财政部门联合正式行文并出具审核意见后,连同申报项目材料报送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直接向市经信委申报。

2、申报材料、具体办法详见附件各子项指南

(四)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

2、本通知的文本及各类政策依据均可在市经信委政务网:http://etc.wuxi.gov.cn/index.shtml或无锡中小企业服务网:http://www.wxsme.org查询和下载;《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填报系统登录网址:http://xypj.wuxi.gov.cn

(五)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930日,纸质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 10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程序公正、公平和操作过程的规范。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不得推荐,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获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附件:

12015年度无锡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项目申报指南(A

22015年度无锡市园区高效利用土地业绩奖励项目指南(B

32015年度无锡市产业集群企业配套协作奖励项目指南(C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无锡市财政局 

                         2015921

 


 

附件1

2015年度无锡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项目申报指南(A

 

根据《无锡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办法》(锡经信规发〔2015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鼓励我市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培育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中小企业,制定2015年度无锡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领域和对象

中小企业研发前沿技术、推动产业发展的“专精特新”产品。“专精特新”产品为工业产品,包括技术或服务,具体是指:

1)“专”是指专业化生产或服务。即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配套产品或配套服务。

2)“精”是指精益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致化服务。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生产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以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3)“特”是指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即企业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色资源,研制生产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在商标和品牌等方面形成特色优势。

(4)“新”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即企业依靠自主创新、科技成果化、联合创新等方式研制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二、扶持标准

对产品通过“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对列入市“专精特新” 产品的企业),按照其运行质量、创新能力、成长潜力、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以及对地方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专精特新”产品评定的得分高低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符合《通知》要求基本条件,另外还应符合《办法》所列要求:

(1)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生产经营状况良好,2013年度及2014年度无亏损。

(2)产品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主业明晰,对产业发展有一定的带动作用,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国内前五名或省内前三名,主导产品营业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总收入的一半以上。

(3)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近2年内的授权发明专利或技术、产品被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

(4)《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1、无锡市工业发展资金申请书。

2、无锡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请表;

3、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4、相关证明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税务登记证;

(4)        法人代表人身份证;

(5)        近二年的企业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6)        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本市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或者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 近2年内授权的发明专利证、软件著作权证、科技成果证明,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认证,质量体系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名牌产品,高新技术企业证,技术、产品被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证书等,以及其他能够佐证企业研发、生产、销售能力的材料。

五、联系方式

无锡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处

朱凌莉;电话:81821694;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400-770-4550


 

附件2

2015年度无锡市园区高效利用土地业绩奖励

项目指南(B

 

为贯彻国家、省、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质量与效益战略,推进制造业高端发展和集聚集约发展,通过鼓励工业园区腾出低效用地,引进高效项目,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实现产业转型,提升工业园区单位土地产出效益,促进产业稳定发展,特制定2015年度无锡市高效利用土地业绩奖励项目指南。

一、扶持领域和对象

今年起三年内可腾出低效用地200亩以上,并引进高效产出项目,实现产业转型的工业园区; 2013年、2014年获得扶持,今年继续按制订的“高效利用土地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的工业园区。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通知》所列基本条件。

2、申报园区积极实施“无锡市工业性用地调查方案”,调查工作达到方案确定的时序进度。

3、已经制订高效利用土地计划。计划应明确三年内腾出低效用地(亩均产出200万元/年亩)200亩以上的分年度实施计划;三年内引进的高效用地项目用地达到腾出低效土地的90%以上,工业园区亩均产出比2010年底提高10个百分点。

42015年新申报项目须为201511日至申报日止腾出的低效用地和引入高效用地的项目, 当年计划不得低于60亩且截止到申报日止已经完成“高效利用土地计划”的序时进度。2013年、2014年延续项目为201410月起至申报日止腾出的低效用地和引入高效用地的项目,并完成“高效利用土地计划”的序时进度。

5、已经引进高效产出项目(省级以上开发区亩均产出500万元以上、工业集中区亩均产出400万元以上)用地达到腾出低效土地70%以上,工业园区亩均产出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三、申报材料

1、无锡市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        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效利用土地计划;

(5)        经所在地经信、国土部门审定的腾出低效土地清单;

(6)        经所在地经信、国土部门审定的引进高效产出项目清单及项目批准文件及供地协议等;

(7)        工业园区2010年度、2014年度和截止到申报日前一季度的2015年度统计报表;

(8)        工业性用地调查完成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9)        申报单位认为有助于项目申报的其他材料,如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集聚示范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等批准文件等。

四、联系方式

无锡市经信委产业合作处          曹现柱;电话:81821681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400-770-4550


附件3

2015年度无锡市产业集群企业配套协作奖励

项目指南(C

 

为了发展规模经济,推进产业集群之间产品配套协作,延长产业链,鼓励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采购集群内配套产品,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2015年度无锡市产业集群企业配套产品奖励项目指南。

一、扶持领域和对象

主要使用本产业集群内企业相关配套产品的集群内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在我市组织的产品配套协作活动中结对签约的本集群内采购项目。

二、扶持标准

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采购集群内配套产品采购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最高可按采购集群内产品增加额的5%予以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通知》所列基本要求。

2、申报企业在企业配套协作服务平台发布采购需求信息或参加我市组织的产品配套协作活动的企业。

3、当年采购或使用本产业集群内企业相关配套产品采购总额达到4000万元并占采购总额的30%以上,采购本集群内相关配套产品占比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四、申报材料

1、无锡市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

2、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企业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税务登记证;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6)  向本集群内或本地企业采购配套产品明细表;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反映采购集群内配套产品和服务比重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应注明集群内采购率及提高率情况);

(8)  其它相关材料。

五、联系方式

无锡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合作与产业处       董伯庆:电话:81821696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400-770-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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