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意见
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意见
锡民管〔2015〕15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全市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精神,根据国家、省、市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和开展公益招投标等相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公益创投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活动目的
(一)培育一批具有公益心、有能力、有意愿、可持续提供优质社会服务的公益组织;
(二)资助一批能够创新性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和有效服务的优秀项目;
(三)搭建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交流互动的平台,培育、扶持优秀公益项目品牌;
(四)提高全社会对公益项目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益事业。
二、项目种类
主要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设计并实施项目,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有利于社区稳定、社会和谐和提高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生活质量的公益服务。
(一)为老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有利于满足其需求和提升生活质量的各类服务项目。
(二)助残服务类。为残障人士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各类服务项目。
(三)济困服务类。为支出性贫困家庭、生活困难家庭、困境儿童等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生命质量的各类服务项目。
(四)社会组织支持类。推进公益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服务项目。
三、项目原则
(一)体现公益性。以社会效益为目标,体现非营利性的特点。
(二)确保有效性。从居民的现实需求出发,能够切实有效地解决居民的迫切需求。
(三)具有成长性。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与生命力,具有推广与复制价值。
(四)立足于社区。原则上以服务于社区、满足社区居民需要为主,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五)项目化运作。项目要目标明确、运作规范,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取得整体效应。要求与社区常规工作进行区分,独立运作。
四、项目实施区域和周期
跨区项目在2个以上的市(县)区开展服务。直接服务对象的人数不能少于100人,或服务对象的人数占全市该类型人员的70%以上;社会组织支持类项目,直接服务的社会组织不少于20家。
区域项目在一个市(县)区内开展服务。直接服务对象的人数不能少于60人,或服务对象的人数占所在项目实施区域该类型人员的80%以上;社会组织支持类项目,服务的社会组织不少于15家。
年度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从当年元月至十二月(2015年项目从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
五、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并具备如下条件:
1.在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因注册登记时间不足未能参加年度检查的,须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
3.具备独立银行账户,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制度。
4.具备申报项目相关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申报的项目服务在机构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
5.具有专门团队负责项目运作。
六、第三方经办
公益创投项目设计辅导、优化、评审、跟踪、督导,绩效考评等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经办,第三方的确认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申报及评审方式
为充分发挥市级资金引导效应,整合各级资源,有序开展公益创投,在组织形式上采用市、市(县)区联动方式。
(一)项目申报
社会组织根据项目服务区域范围分别向市民政局和市(县)区民政部门进行申报。跨区项目直接向市民政局申报,区域项目向服务地域所在市(县)区民政部门申报。
已获得市级公益创投两年资助的同一团队的相同或相似类型项目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
(二)评审方式
跨区项目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社会组织申报的、或项目自筹资金占资金总额20%以上的可直接进入会议评审。
区域项目先由各市(县)区民政、财政部门组织初审,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报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县)区民政部门可对3A以上评估等级社会组织申报的、自筹资金比例高的创投项目予以适度优先。
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及第三方对跨区项目和区域项目进行终审认定。
八、资金安排
项目总资金采用市区共担的方式。跨区项目由市级直接资助,区域项目由市级和项目实施地的市区共同资助。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由市财政承担70%,区级财政承担30%。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由市财政承担50%,区级财政承担50%。江阴和宜兴由市财政承担30%,县级财政承担70%。每个项目的政府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市级资金由福彩公益金安排。社会组织应积极开辟渠道自筹资金。项目资助资金根据最终核定的金额拨付。
九、实施流程
(一)征集项目
1.发布公告。市及各市(县)区民政部门通过发文、报纸、网站或社区动员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申报培训。市及各市(县)区民政部门会同第三方对有意向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指导项目设计与申报。
3.项目设计和申报。申报主体根据福彩公益金宗旨要求,结合社区居民需求和自身优势资源,对接项目实施地的街道(镇)和社区(村),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并进行申报。
(二)项目评审
1.资格审查。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2.项目初评和优化。组建评审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初评入围的项目由第三方组织优化。
3.项目认定公示。根据年度公益创投资金预算量和优化后的项目情况,确定获选项目并向社会公示。
(三)组织签约
市民政局、各市(县)区民政部门、第三方与公益创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合同,明确项目的实施内容、地域、金额、资金支付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四)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
1.拨付资金。项目合同签订以后,区域项目资金由市财政一次性拨付到市(县)区财政,由市(县)区民政和财政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跨区项目资金由市民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2.督导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组织所在地的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第三方需及时进行跟踪、督导,确保项目良性运作。
3.效能评估。根据项目进程,分别组织开展中期和结项评估。
十、运营监管
1.市民政局统一协调、监管公益创投活动的开展,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第三方承办公益创投活动。
2.第三方负责组织项目评审、优化、督导项目实施、开展项目评估和优秀项目评选等。
3.市、市(县)区财政局对公益创投项目资金负责监管。
4.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对属地社会组织实施的项目进行指导、督促和监管。
5.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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