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资讯
综合资讯> 政策纲领

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提至20万元

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提至20万元

——自无锡市经济信息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11日至2017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去年4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该政策自201411日起,执行期限截至20161231日。通知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距离这一优惠政策发布还不到1年,小微企业的减税福利又到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由10万元提至20万元。  两部委要求,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上一篇: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
下一篇: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