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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加强重点 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4]2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4]26

各市()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12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市经信委

(20143)

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增长、实现率先基本现代化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重点用能单位是全市能源消费大户,2013年全市327家工业重点用能企业综合能耗225503万吨标煤,占全部工业用能的878%。抓好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完成“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关键在于重点用能单位。近年来,全市重点用能单位高度重视节能工作,不断改进节能管理,积极实施节能改造,节能降耗成效明显。但是,重点用能单位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尚未实现根本转变,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存在着节能管理机制不够健全、节能投入力度不大、能源计量和统计等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根据《节约能源法》和《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充分调动重点用能单位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探索建立能源消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制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特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所指的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5000)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贸酒店企业,市经信委会同市统计局每年定期公布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本意见实施期限为2014-2015年。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企业为实施主体,突出能源消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环境保护、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强科学规划指导,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约束机制,强化激励政策措施,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促进节能降耗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我市的“十二五”节能约束性指标、建设“两型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总量节能。至“十二五”期末,重点用能单位年能源消费总量不高于2330吨标准煤。“十二五”期间共实现节能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其中“万家企业”实现节能量265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产值能耗比20lO年总体下降20%以上,单位产品能耗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管理节能。到2015年底,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评价的占比,重点用能单位达到70%,其中“万家企业”达到100%。重点用能单位按时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并与市能耗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并实现有效正常运行。深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到2015年底,完成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上工业企业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全面完成无锡市电力需求侧(电能服务)管理平台建设。

()技术节能。每年组织实施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100项以上。到2015年底,90%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可回收余热实现再利用,85%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完成绿色照明改造。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到2015年底,淘汰低效电机15万千瓦,推广高效电机20万千瓦。全面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用能设备。

三、重点工作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基础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企业法人或总经理为节能管理第一责任人。在具备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所在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及市经信委备案。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数据库和分析制度。加强能源统计,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耗能设备台帐。按时填报省、市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省能效监测与统计分析系统。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对企业上报的与能源相关的报表、数据和报告负责,并签名确认。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和定额管理制度,将本企业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严格考核,节奖超罚。要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对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技术改造、能效对标和合理化建议等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加强企业节约型文化建设,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积极参与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

()积极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评价。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能源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持续改进能源绩效。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效果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效果评价。鼓励企业自愿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对不选择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组织有关机构或专家通过评价等方式确认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到2014年底,  “万家企业”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评价的数量达到80家以上;到2015年底,达到160家。其他重点用能单位也要积极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评价,力争到2015年底,综合能耗万吨标准煤以下的企业通过认证和评价的数量达到50家以上。

()大力推进工业能耗在线监测。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建设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190)要求,按期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编制在线监测建设实施方案,安装带数据接口的智能表具或能源传感器。监测的能源和资源种类主要包括电、水、煤、油、气、汽等。各热电生产企业负责配合市能耗在线监测机构将重点用能单位用汽实时监测数据接人管理系统。依托能耗在线监测,在重点用能企业中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没示范工作,支持企业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环节实施集中扁平化的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的管控一体化。深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重点用电单位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专业化”用电管理。

()加速淘汰落后用能设备。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二、三批)》、《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批)》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指导目录(2010)》,加快实施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设备和高耗能机电设备的限期淘汰。切实制订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到2015年底,全面淘汰《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规定的J系列在用电机、2003()前生产的Y系列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以及2003()前生产的Y2Y3系列和电机产生企业自行命名的低压低效三相异步电动机。鼓励企业主动淘汰服役时间超过20(或总运行时间超过6万小时)的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机。鼓励重点用能单位采购列入国家节能惠民工程的节能产品。

()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在审批、核准、备案和开工建设前需按能耗大小向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提供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探索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由市节能主管部门对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节能监察机构进行项目节能竣工验收。

()认真组织节能改造专项行动。重点用能单位要依靠技术进步推动节能工作,加快节能共性技术、关键设备研究开发和示范推广应用,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积极使用国家节能惠民工程产品。按照《节能规划》和能源审计要求,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抓紧实施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重点组织实施中央空调系统改造、绿色照明改造、余热回收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工业炉窑改造等五大节能改造专项行动。

()健全节能技术服务推广机制。在重点用能单位中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节能技术服务机构,推行委托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为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提供诊断、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加快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进程。重点用能单位要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到2015年底所有重点用能单位全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三类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努力发展循环经济,拉长产业链条向两端延伸,实现产品多层次增值,强化废水、余热、废气、废渣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争创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四、保障措施

()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睛况实行一年一考核。节能考核采用数据核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形式,以节能目标完成、节能管理体系建设、节能法律法规执行、节能规划计划实施等为主要内容,分别设置定量、定性考核指标,根据各指标重要程度,对各指标完成(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加权汇总。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考核由市经信委组织,其他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考核由所在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组织。节能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级。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均为未完成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的、单位产品就耗超限额的、未按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或数据严重不实的、未设置能源负责人或设置不合要求的。当年没有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年度节能考核等级不能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等级。节能考核结果经市节能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市经信委负责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牵头工作,重点做好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推进工作。市发改委负责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市统计局负责纳人能源统计制度范围内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统计分析工作,开展相关统计人员的培训。市质监局负责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用能单位建立和完善计量管理体系,督促用能单位定期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市国资委负责指导重点用能单位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强化企业节能目标管理。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完善节能标准体系。严格执行重点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体系,探索建立“领跑者”制度,鼓励支持企业单位制定实施其核心技术指标严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企业(联盟)标准。推行强制性的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推动企业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甚至国际先进水平。在各个行业领域内以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等指标作为主要标准评选一批节能标杆企业,在全市范围内示范推广标杆企业经验方法。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财政安排的工业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以及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技术等工作。对节能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或者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优先推荐申报财政资助项目,并根据项目节能量按最高不超过500元/吨标准煤予以奖励;对年节能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推荐申报国家节能技改奖励。各地区要研究出台相应办法,逐年增加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对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加强依法依规约束。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结果应用,对节能量完成率未达100%、企业家数完成率未达到95%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各类表彰资格。对未做好专项节能工作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节能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实行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予以通报批评并列入企业信用记录;企业负责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由市节能主管部门通报给相关人大、政协;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原则上取消申报市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资格;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企业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薪酬降低一个等级,对连续两年未完成的,取消企业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薪酬;向金融机构通报并提请实施限制性贷款;列为节能监察、有序用电的重点对象,提请实施惩罚性电价。

附件:无锡市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无锡市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责任

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得分

节能目标(40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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